根据财政部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: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“拥有不少于 5 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、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”。
财政部《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》对“人员及培训情况”作为重要评价指标:综合型代理机构16人以上参加外部培训得4分,成长型代理机构6人以上参加外部培训得4分(外部培训以培训证书为准)。
大环境促使政府采购行业每年都面临着巨大变革,为提升我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和执业能力,更好的掌握政府采购操作实务、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质疑投诉的处理与应对业务,我省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通过此次培训后采取每年“继续教育”的方式,方便从业人员即时获得政府采购知识的更新迭代。
八月份上线的课程有:
1、《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应用与解读 已上线
2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疑难问题解答
3、《民法典》合同编解析结合政府采购实务操作与案例
4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注意事项
共计:22课时